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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重光基本乐理第一讲乐音体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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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-25 18:29:56 |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第一讲
乐音体系
第一节 音及音的性质
音乐是由音构成的,所以学习音乐理论,应对音有所了解。
作为一种物理现象,音是由于物体的振动而产生的。物体振动产生音波,音波通过空气
作用于我们的听觉器官并传送至大脑,我们就产生音的感觉。
在自然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许许多多种声音,这些声音我们有的能听到,有的则听不
到。我们人耳所能听到的声音,大致在每秒钟振动 次的范围之内,而在音乐中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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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的音,一般只限于每秒振动 次这个范围之内,而且大都是易于分辨的有限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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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些音。
根据音的物理属性,音有四种性质,即:高低、长短、强弱和音色。
音的四种性质,在音乐表现中,都有着充分的体现,如由于音色的不同,我们才能区分各
种不同的乐器和人声。由于音有高有低,有长有短,有强有弱,我们才能写出丰富多彩、多种
多样优美的旋律和动听的和声。但在音的四种性质中,音的高低和长短却有着更加突出的重
要作用。一支旋律无论大声唱或小声哼,用小提琴拉或用小号吹,它的基本形象并不会有什么大的改变,若将音高或长短稍加变动,音乐形象立刻就会不同程度地被破坏。因此在演唱
演奏中,对音的高低和长短,应倍加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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