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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戏曲音乐在本质上属于民间音乐。戏曲音乐的创作,仍然具有民间创作的性质,在很大程度上保留着民间音乐的若干特征。第一,戏曲音乐植根于民间,有深厚的群众基础。它与各地的方语音、各地的民歌及说唱音乐有极为密切的联系。第二,各个剧种的音乐,都不是由某一作曲家个人创作出来的,而是民间行乐长期发展的产物,是世世代代集体创作的成果,凝聚着世代人民的艺术智慧。第三,历史上的戏曲音乐通过口头传唱而不断衍变。由于各人条件不同,方言语音不同,口头传唱的腔调就会发生若干变化。这种可变性,可以使得同一支腔调演变为风格或地域语音不同的腔调;同一剧种中的唱腔,又可形成不同特色的流派。传统的戏曲音乐,便是按照民间音乐的这种衍变方式,不断发展变化。第四,历史上的戏曲音乐创作,演唱(奏)家同时也就是作曲家,演唱(奏)的过程也即作曲过程。换句话说,即作曲的过程与演唱(奏)的过程,两者合而为一。因此,戏曲演唱或演奏中处理唱腔或乐曲的方法与技巧,往往包含着作曲法在内。以上民间性的特点,几乎存在于所有声腔、剧种之中,包括少数民族戏曲剧种。只有昆腔,这惟一的一个,是出自民间而后过魏良辅(生卒年不详)等革新,以文人清曲唱加以规范化了的,由文人、曲家定腔定谱的剧种。但它也不同于西方歌剧及其作曲。在艺人的演唱中,仍然有着一定的灵活性,有着地方化的衍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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